强制拆除的程序流程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相关资料图)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如下: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三、强制拆除费用如何依法追缴
找法网提醒您,违建强拆费用怎么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合法强拆,由违建方承担,非法强拆由行政机关承担。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可以要求这些补偿:
1.可以要求支配建筑材料。
2.可以要求破坏建筑内财产的赔偿。
3.可以要求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
4.可以要求赔偿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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