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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陆军炮兵营谭姓及伍姓上等兵2021年11月间担任哨兵时,因苏姓女兵手机遗失被拾获,放置于大门哨所内,2人未经苏女同意,自行利用其手机进入女兵Instagram账号,盗取其手机相簿内的照片,并将照片分享与同袍观看,女兵拿回手机后发现有异,向上级反映,经调阅监控后发现并提告。被地检署依妨害秘密罪,分别判处谭、伍拘役60天和50天,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谭姓及伍姓上等兵在2021年11月17日8时至10时许担任大门哨兵时,大门哨长罗姓上兵拾获苏姓女兵遗失的手机,并置放于营区大门待命班手机柜,交接于2人保管。谭与伍2人未经苏女同意,由谭于当日值班时,径自从手机柜拿取苏女手机,并连结网络至苏女Instagram账号,将苏女置于手机相簿内、身着小背心私密照片5张传送至伍姓上兵Instagram账号,再由伍将照片复制后以通讯软件LINE传送予谭。
谭基于无故泄露因利用电脑持有他人秘密之犯意,未经苏女同意,接续将照片拿给戴姓、罗姓及吴姓士兵观看,直到苏女取回手机后察觉有异,向单位长官反应,经调阅监控始悉上情。经苏女提告地检署调查后起诉。
法官判谭姓上兵共同犯无故取得他人电脑之电磁记录罪,处拘役40日,及无故泄露因利用电脑持有他人秘密罪,处拘役40日。应执行拘役60日,可易科罚金。伍姓上兵同样犯2罪,处拘役40日,及拘役30日,应执行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以1000元新台币折算一日。
(来源:星岛记事引用台湾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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