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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提升跨区划检察改革效能促美丽陕西建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扎实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工作。着力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杠杆’‘撬动’作用,构建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28日表示。

当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行“发挥跨区划检察机关作用 助推美丽陕西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作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依法助推美丽陕西建设的工作情况。同时,发布6件跨行政区划检察典型案例。

2022年7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等4个派出检察院,行使基层检察院职权,管辖跨行政区划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高洁介绍,一年来,陕西跨区划检察机关聚焦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关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办理了跨区划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跨区划倾倒建筑垃圾及工业废水等一系列案件。截至目前,共摸排跨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1件,立案71件,提出检察建议60件。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立平表示,该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跨区划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协同办案,推动办案力量、司法资源集中整合调配,促进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协同发力,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提升办案质效。同时,成立生态环境检察部办案团队和黄河(延安段)生态环境治理办案组,以“集中办案”、线索互移、结果双向通报等方式,打破“单线”监督局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直属分院检察长王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发布的6件跨行政区划检察典型案例涵盖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水资源集约利用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等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关中、陕南、陕北多地,具有鲜明的跨区划特征。(完)

责任编辑:崔景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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