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认为:郭小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该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郭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涂必胜
陈晚云
程 峰
日 期:202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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