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财产的范围
夫妻一方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资料图】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的必要性
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的必要性: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双方的财产都进行公证,以后真的发生纠纷,用不着请律师,由法官裁决就是。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短期内对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公证,在短期内会避免夫妻之间的财产纷争之扰。因为事先有了婚前公证,所以短期内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晰分配,避免麻烦,从而也会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其他不必要争端。
3.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双方对未来生活的理性而谨慎的预期;其次,隐含在婚前公证行为中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承认了未来选择生活的权利和义务。
三、夫妻婚内个人财产的认定
找法网提醒您,夫妻婚内个人财产的认定有如下:
1.首看夫妻间有无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处理。
2.再看婚姻登记时间: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登记后的财产即使在一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取得的财产,即使在一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最后看资金的来源:如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如果是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即使产权证在婚后取得,该按揭房也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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